《子平真詮》清・沈孝瞻第 41 篇,共 47 篇
論傷官
傷官雖非吉神,實爲秀氣,故文人學士,多於傷官格內得之。而夏木見水,冬金見火,則又爲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變化尤多,在查其氣候,量其強弱,審其喜忌,觀其純雜,微之又微,不可執也。
故有傷官用財者,蓋傷不利於民,所以爲凶,傷官生財,則以傷官爲生官之具,轉凶爲吉,故最利。只要身強而有根,便爲貴格,如壬午、己酉、戊午、庚申,史春芳命也。
至於化傷爲財,大爲秀氣,如羅狀元命,甲子、乙亥、辛未、戊子,干頭之甲,通根於亥,然又會未成局,化水爲木,化之生財,尤爲有情,所以傷官生財,冬金不貴,以凍水不能生木。若乃化木,不待於生,安得不爲殿元乎?
至於財傷有情,與化傷爲財者,其秀氣不相上下,如秦龍圖命,己卯、丁丑、丙寅、庚寅,己與庚同根月令是也。
有傷官佩印者,印能制傷,所以爲貴,反要傷官旺,身稍弱,始爲秀氣。如孛羅平章命,壬申、丙午、甲午、壬申、傷官旺,印根深,身又弱,又是夏木逢潤,其秀百倍,所以一品之貴。然印旺極深,不必多見,偏正疊出,反爲不秀,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,貧窮之格也。
有傷官兼用財印者,財印相剋,本不併用,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;又必生財者,財太旺而帶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,調停中和,遂爲貴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財太重而帶印,而丁與壬隔以戊己,兩不礙,且金水多而覺寒,得火融和,都統制命也。又如壬戌、己酉、戊午、丁巳,印太重而隔戊己,而丁與壬不相礙,一丞相命也。反是則財印不併用而不秀矣。
有傷官用煞印者,傷多身弱,賴煞生印以幫身而制傷,如己未、丙子、庚子、丙子,蔡貴妃也。煞因傷而有制,兩得其宜,只要無財,便貴格,如壬寅,丁未、丙寅,夏閣老命是也。
有傷官用官者,他格不用,金水獨宜,然要財印爲輔,不可傷官並透。如戊申、甲子、庚午、丁丑,藏癸露丁,戊甲爲輔,官又得祿,所以爲丞相之格。若孤官無輔,或官傷並透,則發福不大矣。
若冬金用官,而又化傷爲財,則尤爲極秀極貴。如丙申、己亥、辛未、己亥,鄭丞相命是也。
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,何也?化傷爲財,傷非其傷,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,如甲子、壬申、己亥、辛未,章丞相命也。
至於傷官而官煞並透,只要干頭取清,金水得之亦清,不然則空結構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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